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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見證人有哪些法律責任?

在民間借貸中,雙方為了確保都能履行義務,在簽署借款合同的時候往往找一個見證人。由其見證雙方簽訂合同的過程,並在合同後面署上自己的姓名。與公證不同,合同見證的法律效力比較低,那麼,合同見證人有哪些法律責任?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合同見證人有哪些法律責任?

一、合同見證人有哪些法律責任?

見證人只是證明確實有簽訂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擔責任,只有擔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擔責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對合同進行公證的必要性是什麼?

合同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合同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一種非訴訟活動。合同公證是國家對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實行監督的法律制度。公證機關指導合同當事人依法簽訂合同,使合同真實、合法、完善,並促使簽約各方認真履行合同,預防糾紛,維護國家利益和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合同的使用範圍相當廣泛,內容十分複雜,專業程度較強。為了確保簽訂合同的雙方履行合同條款,避免產生糾紛和訴訟,對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簽訂合同的雙方代表是否具備合法資格等進行公證,是十分必要的,如我國的勞務出口,一般都需訂立嚴格的合同條文。公證機關對合同條款是否違反我國法律等,要進行認真審核。因此,合同公證也是我國在對外合作中,不可缺少的必要環節。

綜上所述,合同見證是民間常用的一種方法,主要是約束雙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合同見證人只是見證合同簽訂的話,不用承擔擔保責任。這一點和合同擔保及公證有所不同,如果見證人提供了擔保,則合同一方違約的時候,其要承擔連帶責任。作為見證人,也應該督促雙方執行合同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