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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陰陽合同如何補税

二手房陰陽合同如何補税

補繳税款的主體應當是賣房人,賣房人可以如實向税務機關陳述事實並補繳税款。補繳税款後,買房人再次出售房屋時,在未採用核定徵收的情形下,可以據此辦理扣除。

訂立“陰陽合同”是一種逃税的違法行為,税務機關一旦發現,可根據《税收徵收管理法》對雙方偷逃税款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交易雙方的行為如觸犯《刑法》,有可能構成偷税罪,根據《刑法》規定有可能被判處拘役甚至有期徒刑的刑罰。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逃税罪】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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