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勞動合同糾紛有哪些?
常見勞動合同糾紛
1、單位不和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2、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3、單位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發放工資;
4、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後而拒付加班工資;
5、單位任性的辭退勞動者而拒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6、單位既不安排勞動者休年休假也不支付勞動者年休假工資報酬。
勞動合同糾紛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勞動合同糾紛處理方法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