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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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合同糾紛解決方法主要有哪些

一、旅遊合同糾紛解決方法主要有哪些?

旅遊合同糾紛解決方法主要有哪些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發生旅遊合同糾紛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旅遊合同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四、旅遊合同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五、旅遊合同的履行原則有哪些?

1、全面履行的原則。

合同訂立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包括履行義務的主體、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以及履行期限、地點、方式等。

2、誠實信用的原則。

當事人履行合同要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要守信用、講實話、辦實事,要有善意。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協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

3、公平合理的原則。

在訂立合同時,由於當事人的疏忽,有的問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應以公平合理的原則,採取補救措施、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條款加以解決;若當事人協商不成,就應按照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旅遊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是多樣化的,旅行社和遊客簽訂的旅行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有些條款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這樣的條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合法有效的旅遊合同不僅對旅行社,對遊客也具有法律約束力,遊客也應該按合同約定履行應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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