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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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合同期限侵犯肖像權是犯罪嗎?

一,超過合同期限侵犯肖像權是犯罪嗎?

超過合同期限侵犯肖像權是犯罪嗎?

超過合同期限侵犯肖像權不是犯罪。侵害肖像權,屬於一般侵權行為。對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侵權人拒不停止侵權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處理。另外,對於侵害肖像權,對受害人造成不良影響或者造成損失的,受害人還可以要求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侵權人拒不停止侵權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處理。

另外,對於侵害肖像權,對受害人造成不良影響或者造成損失的,受害人還可以要求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這就是超過合同期限侵犯肖像權會受到的處罰。

二,法律規定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如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依法判決。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現在,很多的大的品牌都會請一些知名的明星或者是主持人等等進行品牌的宣傳和代言,在商品上進行肖像的使用,這是需要簽訂相應的合同和協議,否則屬於侵權的行為。但是,如果超過了合同的期限,沒有及時地續約,繼續使用他人的肖像是否構成犯罪,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