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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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質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出質人代質權人佔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後,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因不可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佔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佔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三)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
(四)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質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擔保法司法解釋全文 第八十七條

 出質人代質權人佔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後,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不可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佔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佔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