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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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附加協議有效嗎?

合同中的附加協議有效嗎?
律師解析:附加條款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基本條款的基礎上,根據需要另行約定或附加的、用以擴大或限制基本條款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的補充條款。
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一般要明確約定,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衝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準。
簽訂合同之後,發現內容還需補充的,可以擬定合同補充協議。合同補充協議的擬定需要注意幾個信息:一是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體;二是説明擬定補充協議的原因;三是協議補充的內容或變更的內容。
當補充合同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應該以時間在後的約定條款為準執行。所以,補充合同的效力優於主合同的效力。時間在後的約定,實際上是對主合同的原約定的重新修訂,該新約定是補充合同的精要和實質。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條款為準執行,那就失去了補充合同存在的意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