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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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方式分為哪幾種?

一、合同的解除方式分為哪幾種?

合同的解除方式分為哪幾種?

1.合意解除。合意解除,是指根據當事人事先約定的情況或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其中協商解除是以一個新的合同解除舊的合同。而約定解除則是一種單方解除。即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約定了合同當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一旦該條件成就,解除權人就可以通過行使解除權而終止合同。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了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合同訂立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根據法律規定而解除合同。《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權,或依照《民法典》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當事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依照其規定辦理。

4、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5、按民法典規定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和一方遲延履行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綜上所述,因不可抗力致事由不能實現合同的,一方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的,法定解除,一方行駛解除權的,通知達到即為合同解除,合同中止,不影響合同結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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