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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認定

在抵押法律關係中,抵押權的客體不一樣對於認定合同的效力標準也不一樣。對於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認定需要根據抵押合同效力認定的一般規定來確定。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認定的內容。

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認定

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認定

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權是對債權的保障,當債權無法實現現時其才出現。房產抵押合同的效力具有從屬性,當主合同即債權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因此,簽訂抵押合同時需要明確主合同的效力。

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項

1、抵押合同中不得約定事項根據《擔保法》第四十條規定,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2、權利憑證的保管抵押合同中可以約定房產權證等相關權利憑證由抵押權人妥善保管。

3、抵押標的的保險抵押標的如果是房產、船舶等不動產,抵押合同當事可以約定對該標的投保。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這樣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了抵押權人債權得以實現。還可約定抵押人保證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爭議情況,如果因前述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抵押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抵押費用抵押合同可以明確辦理抵押登記、保險費用由誰承擔,避免糾紛。

5、注意辦理抵押標的登記手續依照法律規定,有些抵押物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方可生效。如房產、土地等做抵押的,應當向有關部門申請抵押登記。

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還是需要根據主合同的效力來判斷,因為房屋抵押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在效力上也具有從屬性。如果您還想了解房屋抵押的其他知識,可以在我們本站網站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