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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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需要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一、合同生效需要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合同生效需要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主要包括兩層含義:

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

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二、合同生效後違約的違約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合同不見得只要雙方當事人簽字了就一定是有效的,因為有的時候如果是在對方的誘導下或者不明真相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這樣的合同可以不履行,也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需要通過相關的證據向法院證明合同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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