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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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終止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一、提前終止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提前終止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終止);

(6)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二、合同終止的產生原因是什麼?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八)債務人死亡。

另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三、合同解除與合同終止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主要為:

1、適用範圍不同。合同終止只適用於繼續性合同,即債務不能一次履行完畢而必須持續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則上只能適用於非繼續性合同。

2、適用的條件不同。合同終止既適用於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於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而合同解除主要適用於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

3、法律後果不同。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關係溯及地消滅,因而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要終止合同的話,那麼必須要嚴格按照我們國家法律規定來進行,通常情況下可以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然後提前終止合同,這實際上就是解除的一種具體的形式,還有就是可以行為相關的義務,已經全部履行完畢,提前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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