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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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的履行和解除的情況有哪些?

一、買賣合同的履行和解除的情況有哪些?

買賣合同的履行和解除的情況有哪些?

1.由買賣雙方協議解除合同。這裏所説的由買賣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的意思是當買賣雙方簽訂合同之後,在買賣雙方均沒有開始履行合同中固定的內容之前,雙方當事人是可以通過協商解除該合同的。

2.法定解除合同。這裏所説的法定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法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享有解除權一方如想要解除合同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3.在具備約定解除條件時可以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約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因享有解除權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係溯及既往地消滅。

二、解除合同有什麼法律效力

1、根據履行情況,是指合同解除之後合同的履行狀態,當事人雙方的具體情況。

2、根據合同性質,是指什麼類型的合同,是買賣合同,還是租賃合同或者服務合同。合同性質不同,其處理方式不同。

3、恢復原狀,指恢復到訂約前的狀態。恢復原狀時,原物存在的,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種類物,可以用同一種類物返還。恢復原狀還包括:

(1)返還財產所產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財產佔有期間為維護該財產所花費的必要費用;

(3)因返還財產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4、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請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的措施。

5、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範圍可以採用以下方式確定:

(1)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後,不得再請求賠償。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應當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溯及既往的,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

(4)損害賠償額應當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買賣合同在簽訂後,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遵照執行,不得隨意終止或者解除,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買賣合同的處理解除情況,一般是在一方存在違約的情況下或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解除,如果私自解除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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