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的精選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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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黃金三十七天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嗎

刑事拘留黃金三十七天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嗎

2020-08-07
一、刑事拘留黃金三十七天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嗎?刑事拘留期間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
刑法兩百三十七

刑法兩百三十七

2023-04-22
刑法二百百三十七條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罪】...
三十七天沒批捕取保候審會判刑嗎

三十七天沒批捕取保候審會判刑嗎

2021-02-04
一、三十七天沒批捕取保候審會判刑嗎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辦理取保候審以後一樣應當由法院審判。如果罪行嚴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
治安處罰法三十七條

治安處罰法三十七條

2023-11-28
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
一般刑事拘留黃金三十七天

一般刑事拘留黃金三十七天

2020-10-18
一、一般刑事拘留黃金三十七天是什麼意思刑事拘留黃金三十七天是指刑事拘留最長三十七就會做出釋放或逮捕的決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
民訴法第二百三十七

民訴法第二百三十七

2023-11-29
刑法二百三十七條第二款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
刑拘三十七天取保候審

刑拘三十七天取保候審

2020-10-18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
刑事拘留多長時間,刑事拘留黃金三十七天可以取保嗎

刑事拘留多長時間,刑事拘留黃金三十七天可以取保嗎

2024-01-09
一、刑事拘留黃金三十七天可以取保嗎滿足條件就可以取保;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有關人員提出申請,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同意後,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
行政處罰三十七條第一款內容是什麼

行政處罰三十七條第一款內容是什麼

2020-03-15
一、行政處罰三十七條第一款內容是什麼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
行政處罰三十七條罰款

行政處罰三十七條罰款

2023-04-05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要罰錢?此條款沒有規定罰款問題第三十七條【調查程序中的執法手段及相關人員的義務】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
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是如何規定的

2021-12-14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條規定體現了法律對於勞動者權利的保護,肯定了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
勞動合同法三十七的內容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三十七的內容有哪些

2021-01-15
一、勞動合同法三十七的內容有哪些在勞動關係中,勞動者相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始終處於弱勢地位,從保護勞動者權益出發,法律賦予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
詐騙犯三十七天一定會批捕嗎

詐騙犯三十七天一定會批捕嗎

2021-02-04
一、詐騙犯三十七天一定會批捕嗎?涉嫌詐騙刑拘37天也不一定會批捕的,批捕有嚴格的條件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
勞動法三十六三十七條

勞動法三十六三十七條

2020-03-16
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權利福利,勞動者傷殘情況是否符合工傷認定標準,受工傷勞動者依法應享有哪些工傷賠償內容等勞動工傷問題都在勞動工傷法規中能找到相應的法律依據。精選律師·講解實例勞動法勞動合同第八十七條的內容...
被拘留三十七天會放人嗎?

被拘留三十七天會放人嗎?

2020-05-26
一、被拘留三十七天會放人嗎?被拘留三十七天不一定會放人,刑事拘留沒有三十七天必須放人的規定。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
在看守所是否要呆三十七天

在看守所是否要呆三十七天

2023-12-11
在看守所是否要呆三十七天不是,37天是拘留至逮捕的最長期限,不是所有涉嫌犯罪的案件都要到37天,只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至逮捕的最長時間才可能到37天,其中30天是最長拘留時間,7天是檢察院決...
工傷保險條例三十七條第一款

工傷保險條例三十七條第一款

2023-04-17
工傷保險條例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
城管行政處罰法三十七條第一款

城管行政處罰法三十七條第一款

2021-07-06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

2023-04-22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所謂“應當知道”,是一種法律上的推定,不管當事人實際上是否知道權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觀上存在知道的條件和可能,即使當事人因主觀過錯,應當知道而沒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的,也應當開始計算訴訟時...
民訴法第一百三十七

民訴法第一百三十七

2023-11-26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所謂“應當知道”,是一種法律上的推定,不管當事人實際上是否知道權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觀上存在知道的條件和可能,即使當事人因主觀過錯,應當知道而沒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的,也應當開始計算訴訟時...
工傷保險條例條例三十七條

工傷保險條例條例三十七條

2022-11-15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
工傷保險條例三十七條解釋

工傷保險條例三十七條解釋

2023-04-17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
刑法三十七

刑法三十七

2023-12-13
刑法第二白三十七條的司法解釋目前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沒有正式的司法解釋。r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
勞動法三十七

勞動法三十七

2023-12-13
勞動法三十七和三十八您好,《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勞動者可以因用人單位違法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也不需要有理由。《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
勞動合同三十七到四十一條

勞動合同三十七到四十一條

2020-12-17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