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邪教的定義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6.72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冒用宗教、氣功或者以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佈迷信邪説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條規定的“邪教組織”。法律依據:《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TAG標籤:刑事犯罪辯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 邪教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