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合夥企業能否構成單位犯罪構成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夥企業一般不屬於單位犯罪主體,單位犯罪主體中的企業,一般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而合夥企業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依法懲治單位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對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有關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刑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既包括國有、集體所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依法設立的合資經營、合作經營企業和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私營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
第二條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第三條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合夥企業能否構成單位犯罪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