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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延期執行法條是什麼?

在所有的行政處罰種類中,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像年輕人打架鬥毆,派出所處理的時候,會對主要責任人作出行政拘留的決定。一般來説,拘留在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其對應的是違法行為。那麼,行政拘留延期執行法條是什麼?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行政拘留延期執行法條是什麼?

一、行政拘留延期執行法條是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因此,如果在行政拘留期限內,發現新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是可能會延期的。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二、行政拘留有哪些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綜上所述,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十五日,如果當事人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合併執行的,不超過二十日。根據行政拘留延期執行法條規定,在處罰期間,公安機關發現其觸犯法律法規,有新的違法行為,可以延期拘留。一般來説,行政拘留都是在看守所執行,對於當事人來説,也會留下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