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礦權行政許可利害關係人申請行政複議需準備哪些材料
一、採礦權行政許可利害關係人申請行政複議需準備哪些材料?
1、由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三份,被申請人是兩個以上的,每增加一個,應增加一份;
2、申請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公民死亡,其近親屬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公民死亡證明和申請人與公民死亡公民具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3、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除應提供申請人簽字的授權委託書外,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
4、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明材料,如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措施等具體行政行為的相關文書複印件;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製作法律文書或未送達法律文書的,申請人應提交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的有關材料;
對被申請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複議的,提交曾經向行政機關要求履行法定職責的證明。對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提交因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事實的證明;
5、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法定複議申請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有效的證據;
6、申請人在申請複議時,有其他證據材料的,可一併提供;
7、複議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採礦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採礦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2、申請變更的理由及相關資料是否符合要求;
3、是否符合礦產資源規劃;
4、擴大礦區範圍的還需審查:
(1)在申請擴大範圍內是否有其他礦業權;
(2)申請擴大範圍的地質資料;
5、變更主要開採礦種的,是否有變更礦種的地質勘查報告;
6、變更開採方式的,是否有相應變更的開發利用方案;
7、變更礦山企業名稱,是否有相關工商管理部門證明材料;
8、因採礦權轉讓的,是否有批准採礦權轉讓文件。
9、相關規費是否已繳納。
採礦肯定要獲得行政許可,在申請相關證件的時候,需要向有關部門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果相關的證明材料不夠齊全,或者當前的材料顯示當事人不具備採礦資質的,行政許可申請就有可能會被駁回。申請行政複議時,利害關係人也可以考慮委託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