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失業保險金領取需要提供哪些證明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攜帶以下證明:
(1)本人身份證明(户口簿、身份證和一寸證件照兩張);
(2)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領取需要提供哪些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