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領取需要提供哪些證明 普法法律網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1.1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攜帶以下證明:(1)本人身份證明(户口簿、身份證和一寸證件照兩張);(2)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TAG標籤:行政類 保險金 失業 領取 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