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作廢登報聲明流程是怎樣的 普法法律網 行政許可律師解答 1.5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1、遺失者書面報告主管地方税務機關,並填寫《遺失聲明作廢刊出登記表》;2、遺失者將經地方税務機關驗核審批同意並蓋章的《遺失聲明作廢刊出登記表》送到有關報社(地級市以上)手續(一個星期內);作廢聲明的內容包括:遺失發票的名稱、面額、字軌、起止號碼及用票單位(個人)、時間、地點等;3、對遺失者主管地方税務機關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及《税收徵管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TAG標籤:發票 登報聲明 行政許可 流程 作廢 行政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