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醫療差錯處理程序,醫療事故如何追責
一、醫療事故如何追責
患者在遭遇醫療事故時,在理智對待的同時還應瞭解相關的法規,從中獲取得到相應補償的技巧。技巧一:
複印封存病歷資料要及時患者有權複印或者複製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複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病歷資料包括兩部分,即客觀性病歷資料和主觀性病歷資料,對客觀性病歷資料,患方可以要求複印,對主觀性病歷資料,患方雖不能要求複印,但可以要求封存。在發生醫療糾紛後,患方首先要做的事不是與院方爭吵,而是馬上要求複印封存病歷,唯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證病歷資料的真實性。如果不及時複印封存病歷資料,一來不能排除院方篡改病歷的可能,二來即便院方未篡改病歷,患方也可能產生懷疑,不管是哪種情況,都不利於患方合法權益的保護。就像本案中的朱某一樣,最終敗訴公堂。技巧二:
行政調解司法救濟可選擇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據此可知,除自行協商外,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糾紛的途徑有二:
請求行政調解或尋求司法救濟。當事人先選擇行政調解,有助於快速地解決糾紛獲得賠償,當然,若達不成協議,或達成協議後反悔,再行提起訴訟,也可能反而拖延賠償糾紛的處理速度。先行申請行政調解或者直接尋求司法救濟,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進行選擇。某甲父母經行政調解,與醫院達成協議並獲得賠償的作法,值得借鑑。技巧三:
侵權之訴違約之訴由你挑當醫患雙方存在醫療合同時,醫療機構由於沒有適當地履行義務而構成違約的,或是因醫療措施不當,損害了患者的生命權或者健康權而構成侵權的,患者為了更有利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根據案件事實,擁有對於救濟途徑的選擇權,既可以選擇追究醫方的違約責任,也可以選擇追究侵權責任。本案中曹某和路某放棄追究醫院的侵權責任,而以醫院違反醫療服務合同為由追究其違約責任,符合法律規定。選擇侵權之訴或違約之訴,在舉證責任、歸責標準、賠償範圍上均有不同,患方應慎重選擇。如本案中,路某和曹某若選擇侵權之訴,將會因醫療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而敗訴公堂,但他們選擇了違約之訴,出其不意地打贏了官司。技巧四:
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莫主動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據此規定,法院審理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如果醫療機構不能盡到前述證明責任,將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醫療機構要盡到前述舉證責任,只能選擇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本案中,如果楊某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則等於放棄了舉證責任倒置,對楊某無任何利益可言。《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醫療事故、醫療差錯處理程序
1、發生醫療事故、醫療差錯後,當事人應立即向科室領導報告,科主任、護士長或指定負責任要在24小時內報告醫教科,並在48小時內向醫教科提出書面材料,醫教科按規定向新城區和西安市衞生局上報。
2、責任人及其所在科室主任要立即採取積極措施解決好醫療問題,並做好病員及其家屬的接待工作。
3、醫教科接到報告後,應指定專人及時調查瞭解醫療事故、醫療差錯詳細情況,並協助科室做好有關善後工作;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病歷首頁、病程記錄、體温單、醫囑單、檢查單、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疑難病歷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記錄、會診意見、以及護理記錄、輸液卡、牀頭牌等資料,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由醫院保管。
4、科室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對發生的醫療問題進行認真分析、討論,吸取經驗教訓、提出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報醫教科,醫教科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對發生的醫療問題進行討論定性。
責任人及科室必須參加醫療事故、醫療缺陷的處理過程。
5、醫院依據定性結果及處罰辦法條款,視情節較重,對責任人予以處罰,並形成書面材料存入責任人檔案。
6、發生醫療事故、醫療差錯後的處罰執行時間從醫療問題定性之日起算。
我們可以瞭解到按照規定患者在遭遇醫療事故的時候,因為及時掌握相關的證據,這樣在起訴對方的時候就有一定的把握,醫療事故處理也是需要一定的時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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