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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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屆滿在催款通知上簽字效力如何

一,訴訟時效屆滿在催款通知上簽字效力如何

訴訟時效屆滿在催款通知上簽字效力如何

債務人在債權人的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意味着債務人放棄因訴訟時效期間屆滿而產生的抗辯權。省高院關於訴訟時效的討論紀要第五條規定:債權人在訴訟時效屆滿後向債務人發出催收到期債權的通知書,或者具有催收內容的對賬單、確認書等文件,債務人在上述文件上.債務人在債權人的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意味着債務人放棄因訴訟時效期間屆滿而產生的抗辯權。省高院關於訴訟時效的討論紀要第五條規定:債權人在訴訟時效屆滿後向債務人發出催收到期債權的通知書,或者具有催收內容的對賬單、確認書等文件,債務人在上述文件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是對原債權債務的重新確認。重新確認的債權債務有明確的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履行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重新確認的債權債務沒有明確的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自確認之日的次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覆》中所稱債務人指借款人。理由如下:

其一,法釋C1999J7號批覆是針對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這一特定情形,只涉及借款人,而未提到其他人。

其二,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喪失訴訟保護權即勝訴權,但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仍然存在。在借款關係中,借款人(債務人)未在約定的期間內履行埒還款義務(即原債務)。債權人(即貸款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向借款人發出催收貸款通知單要求借款人還款,借款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表明借款人願意履行原來的還款義務,對貸款人作出了新的承諾,也就是説重新確認了原債務。

訴訟時效期滿對於案件的解決存在的不少的阻力,畢竟此類問題的處理需要自己按照嚴格標準進行處理,一旦喪失合理性就會導致自己事情沒有實際意義,但是在生活中不少問題的處理需要自己注意時間的約束,一旦自己逾期就會喪失法律上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