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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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千以下欠錢不還怎麼辦?

一、五千以下欠錢不還怎麼辦?

五千以下欠錢不還怎麼辦?

應當明確要求對方還款,有困難的可以協商分期進行延期支付,但拒不還款的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處理。欠款多少都可以起訴,

法律上沒有限制最低限額多少。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

二、欠錢不還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欠債被起訴,沒能力償還不會有直接的法律後果,但是如果是有能力拒不償,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有權採取的措施有,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欠錢不還的行為應當根據對方的實際經濟能力而定,對於5000元以下的欠錢都無力支付的可以協商後期再進行支付處理,這種情況下即使申請強制支付,也是沒有可執行的財產的,具體情況可以協商來合法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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