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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複審被駁回怎麼辦?

一、商標複審被駁回怎麼辦?

商標複審被駁回怎麼辦?

申請人對商標駁回決定提出複審的,如果複審失敗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商標分割的三種情況是什麼?

1、不做複審,自動分割

如果申請人不對該駁回部分做複審的話,那麼商標局會將初步審定部分和駁回部分自動分割,通過審核的部分直接進入初審公告期,繼續商標註冊流程

2、做複審,申請人工分割

如果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部分不服,需要進行駁回複審的且急於使用過審部分的商標,申請人可以同時申請駁回複審和人工分割。商標過審的部分會被分割成另一件新商標,並生成新的申請號,但是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新商標會繼續走完之後的商標註冊流程。

3、做複審,不申請分割

如果申請人要做部分駁回的複審,但是不申請分割,那麼剩下的部分就會得到整個商標的複審結果出來之後才能進入商標註冊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商標分割不是對商標的圖案、文字進行分割,而是對商標原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分類進行分割,保留商標局審核通過商品或服務分類,去掉未通過的,商標的名稱、圖形是不變的。

綜上所述,面對因商標被部分駁回而導致註冊失敗的風險,申請人選擇進行商標分割申請是明智而理性的,這樣可以儘量減少申請註冊商標的時間成本,挽救被部分駁回的商標。新註冊的商標在某個類別上,與已經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情況被商標局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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