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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是原始取得嗎?

一、違章建築是原始取得嗎?

違章建築是原始取得嗎?

違章建築是原始取得,針對違章建築物,實際上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是需要拆除的。控制的區域內進行的任何新建、改建、擴建、翻建等行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或擅自改變規劃的,都被稱為違法建設。即使有關違章建築已經十幾年了,只要未能提供合法手續、沒有產權證,即為違章建築,不存在合法性,有關單位有權予以拆除;

同時違法建築是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二、原始取得國家強制取得規定是什麼?

國家強制是在法律規定的特定場合下,國家從社會公共利益出發,過程無關所有人的意志和權利,而直接採取沒收、徵收、國有化或税收等強制手段取得所有權的方式。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但是,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實施以下行政處罰

1、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2、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3、可並處罰款。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是屬於違章建築物的話,那麼也是屬於原始取得當中的一種,但是因為是屬於違章的情況,所以按照我國法律當中的規定是屬於一種違法的行為,必須要對此進行相關的懲罰,也就是需要拆除。它是屬於非常明確的一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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