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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裁決專利強制許可使用費的程序

根據法律規定,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那麼專利權人請求裁決專利強制許可使用費的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專利權人請求裁決專利強制許可使用費的程序是怎樣的?詳情請閲讀下文。

請求裁決專利強制許可使用費的程序

根據《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的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請求的審查與裁決。請求裁決強制許可使用費的,應當使用中文以書面形式辦理。提交的證件、證明文件是外文的,當事人應當同時提交中文譯文。未按規定提交中文譯文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證明文件。

一、條件

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裁決強制許可使用費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已公告;

(二)請求人是專利權人或者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

(三)雙方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

 二、具體程序

(一)請求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請求書,並自提出請求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強制許可使用費的裁決請求費;逾期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該請求視為未提出;

(二)對符合《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及《辦法》規定的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將請求書副本送交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期滿未答覆的,不影響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決定;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可以提交書面意見。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根據案情需要聽取當事人雙方的口頭意見;

(三)請求人可以隨時撤回其裁決請求。請求人在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決定前撤回其裁決請求的,裁決程序終止;

(四)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自收到請求書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強制許可使用費的裁決決定,並將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決定應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

(五)專利權人和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強制許可使用費的裁決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以上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如何請求裁決專利強制許可使用費相關法律知識。若知識產權局裁決付給使用費的,其數額由雙方協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相關的行政部門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