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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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行政徵地不合法怎麼辦

發現行政徵地不合法怎麼辦

一、發現行政徵地不合法怎麼辦?

可以向徵地主管部門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四條 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徵地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1、徵收土地必須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徵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力、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徵地權。同時,被徵地單位必須服從,不得阻撓徵地。

3、必須依法取得批准。徵收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以及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由國務院批准。徵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徵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4、必須依法對被徵地單位進行補償。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徵收的具體補償標準有專門規定。

5、徵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監督。

三、徵地要經過哪些審批流程?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後擬訂徵收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後逐級上報。

5、徵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徵地並不是個別地方政府部門可以單方做決定的,有着嚴格的審批流程,所以,被徵地一方如果沒有有效的證據證明徵地行為不合法的,是不能阻撓徵地的,在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之後,只要徵地主管單位可以證明徵地行為是合法的,不會因為個別人不同意就停止徵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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