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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申請執行管轄法院是哪裏?

一、仲裁裁決申請執行管轄法院是哪裏?

仲裁裁決申請執行管轄法院是哪裏?

仲裁裁決申請執行,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法院管轄。申請人必須在裁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前2年之內申請執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涉外仲裁機關仲裁裁決生效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中國法院、或者外國法院申請執行。人民銀行、專業銀行、信用合作社收到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應以當事人帳户中扣留或劃撥需支付的款項。

申請執行仲裁裁決需要的材料包括:

1、仲裁申請執行書;

2、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3、生效法律文書原件複印件副本。

4、申請執行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託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代理人的權限。委託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5、雙方送達回執複印件。

二、仲裁裁決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仲裁裁決的效力是指仲裁裁決生效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根據《仲裁法》第57條的規定: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的效力體現在:

1、當事人不得就已經裁決的事項再行申請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訴訟。

2、仲裁機構不得隨意變更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

3、其他任何機關或個人均不得變更仲裁裁決。

4、仲裁裁決具有執行力。

綜上所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定後,一方有履約義務卻不執行裁定的,申請一方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去被執行人或者執行財產所得地的中級法院辦手續。準備好身份證、執行申請書、仲裁裁定書、被執行財產線索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