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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指定監護關係案件如何確定管轄權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不服指定監護或者變更監護關係的民事糾紛案件,可以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條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不服指定監護關係案件如何確定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