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逾期幾天交違約金 普法法律網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2.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逾期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電費總額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違約金”;“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超過30日,經催交仍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企業可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 TAG標籤:違約金 逾期 電費 訴訟仲裁 訴訟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