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辯與抗辯權的區別 普法法律網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1.4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抗辯是被告對抗原告所使用的各種手段和採取的各種措施,包括程序抗辯和實體抗辯。而抗辯權是實體抗辯的一種類型,包括不安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TAG標籤:訴訟仲裁 訴訟管轄 抗辯權 抗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