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不動產具體包括哪些

不動產,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質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將嚴重損害其經濟價值的有體物。
不動產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各種建築物,如房屋、橋樑、電視塔,地下排水設施等等;生長在土地上的各類植物,如樹木、農作物、花草等,需要説明的是,植物的果實尚未採摘、收割之前,樹木尚未砍伐之前,都是地上的定着物,屬於不動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209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動產具體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