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普法法律網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1.1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是指民事行為雖已成立並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實,可以因行為人撤銷權的行使,使其自始不發生效力的民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在被撤銷前,已發生效力,明顯不同於絕對無效的民事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TAG標籤:訴訟管轄 訴訟仲裁 民事行為 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