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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税土地使用税應該誰來承擔

在房屋和土地使用權出租的過程當中,都會依法產生土地使用税。問題是有很多房屋租賃的過程當中,雙方可能不太瞭解,租賃税土地使用税應該誰來承擔?因此,建議大家如果對此問題比較疑惑的話,可以結合小編整理的資料瞭解過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後,依法確定納税人並且及時交税納税。

租賃税土地使用税應該誰來承擔

一、租賃税土地使用税應該誰來承擔?

根據《國家税務局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8)國税地字第15號)第四條規定:

“關於納税人的確定: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二、租用的廠房是否要交土地使用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佈)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2、根據《國家税務局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税地字第15號)第四條規定:“關於納税人的確定,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三、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

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規定税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税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具體單位税額各地差異較大,請諮詢您所在地地方税務局。

土地使用税計算方法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税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税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税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制定的土地使用税的相關規定,租賃税土地使用税一般都是由土地所有權人直接交納的。換句話説,您租用的該土地,但是對土地並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是有土地所有權人交納土地使用税的。如果針對土地使用權的問題發生了糾紛的話,實際的使用權屬於誰,那麼誰就交納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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