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公共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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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構成要件

1、 犯罪主體

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構成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虛假身份證件或產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該結果發生。

3、犯罪客體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社會公共信用,及行為人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虛假身份證件會對社會誠實信用秩序帶來破壞。

4、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真實身份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虛假身份證件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