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公共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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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立案標準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立案標準

02-02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符合下列條件:(1)行為人實施了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行為;(2)必須造成嚴重後果。同時具備上述兩個條件的,應當立案。本罪是結果犯。對於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不構犯罪,不予立案。...
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的認定

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的認定

05-12
一、罪與非罪1、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主要看情節是否嚴重。尚未達到嚴重程度的,不應作為犯罪論處,構成犯罪的,也只限於追究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的責任。對一般參加者,可酌情予以批評教育或適當的違紀、違法處理。2、聚...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構成要件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構成要件

02-03
1、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是郵電工作人員。即國家郵電部門的幹部、營業人員、分揀員、接發員、押運員、接發員、搬運員等;根據《郵政法》第8條第2款的規定,郵政企業根據需要委託其他單位或個人代辦郵政企業專營業...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立案標準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立案標準

02-03
郵政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故意延誤投遞郵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萬元以上的;(二)延誤高校錄取通知書或者其他重要郵件投遞,致使他人失去高校錄取資格或者造成其他無法挽回的重大損失...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概念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概念

01-17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
組織考試作弊罪立案標準

組織考試作弊罪立案標準

03-24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的;(二)導致考試推遲、取...
組織考試作弊罪的認定

組織考試作弊罪的認定

03-24
構成本罪和幫助他人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考試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犯罪,所涉及的考試都必須是法律所規定的相關國家考試。在非法律規定的相關考試中,進行上述組織作弊、幫助他人組織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07-05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是指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載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載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立案標準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立案標準

02-02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一款規定: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應當立案追...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立案標準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立案標準

02-03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並具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1)聚眾圍攻、衝擊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擾亂國家機關...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立案標準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立案標準

01-25
煽動羣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應當立案。 本罪屬於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煽動羣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無論羣眾是否聽信其煽動,是否實際上造成危害後果,都應當立案追究。...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構成要件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構成要件

02-02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秩序。(二)客觀方面客觀方面表現為是指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有刑事責...
聚眾鬥毆罪構成要件

聚眾鬥毆罪構成要件

02-02
(一)客體要件聚眾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二)客觀要件聚眾鬥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夥毆鬥的行為。聚眾鬥毆主要是指出於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夥結幫地毆鬥...
妨害公務罪司法解釋

妨害公務罪司法解釋

01-25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事業編制人員依法執行行政執法職務是否可對侵害人以妨害公務罪論處的批覆》對於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有事業單位人員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行政執法職務的,或者以暴力...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立案標準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立案標準

01-23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立案標準如下:(一)行為人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此處必須同時符合兩點:其一,要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即干擾和破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人民團體正常的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
開設賭場罪概念

開設賭場罪概念

01-03
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一旦賭場開始正式營業,並有人實際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與開設者是否實際獲得利潤無關緊要。...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司法解釋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司法解釋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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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概念

尋釁滋事罪概念

02-04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概念

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概念

03-25
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是指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採取各種手段引誘未成年人蔘加聚眾淫亂活動的行為。...
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罪構成要件

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罪構成要件

02-04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三)客體本罪所侵犯的客體為複雜客體,既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又危害了公共安全,還侵犯了國家有關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四)客觀方面...
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概念

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概念

02-05
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是指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認定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認定

01-23
(一)本罪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界限兩者在表現形式上可能是相同的,都是擾亂了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兩者的主要區別是情節是否嚴重,是否使國家和社會遭受嚴重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