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立案標準 普法法律網 危害公共安全罪 2.0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本罪為危險犯,只要行為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以下幾種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本罪,應予以立案追訴: 1、追逐競駛 2、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 TAG標籤:駕駛 危險 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