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保报销比例 普法法律网 社保纠纷 2.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TAG标签:医保 劳动纠纷 报销 社保纠纷 石家庄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