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律师解答

离婚时债务如何清偿

2018年1月18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共四条,但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了重大变化,该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如果一方不签字、不追认的债务,不宜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可以证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离婚时债务如何清偿

总的来说,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对没有共同借贷意思的借贷不宜再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增加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债权人在借债时要自担风险,要么不借、要么让夫妻两人都签字,如果其中一人不签字,别怪别人不还钱,只能怪自己太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