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效力

债权人代位权,一般是债权人通过诉讼的方式向债务的债务人行使。债权人代位权效力包括以下三点:
(一)对债权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
其一,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
其二,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以法院确认其代位权成立为前提。
(二)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一旦法院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三)对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权利,一般不会影响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权利和利益。因为即使不行使代位权,他们也要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债权人代位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