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破产债权清偿范围是什么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一)破产费用;
(二)共益债务
(三)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四)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五)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清偿范围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