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当前位置 /首页/债权债务/抵押担保/列表

债的担保有哪些特点

债的担保有哪些特点
债的担保的特点:
⑴债的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券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具有从属性。
⑵债的担保是于债的清偿期限届至而设立的,具有预定性。
⑶债的担保是以特定财产为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具有可靠性。
⑷债的担保一般是由当事人字眼设立的,其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券的视线,具有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
债的担保方式有以下几种:
(1)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与债权人(被保证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2)抵押、质押: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用自己特定的财产向对方当事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保证方式。
(3)定金:是指为确保合同履行,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货币的保证方式。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留置: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条第2款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TAG标签: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