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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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追偿要具备哪些条件

保证人追偿要具备哪些条件
《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追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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