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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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和质押物区别是什么?

在工作生活中,我们在办理抵押和质押的时候容易混淆,在法律上,特定的物品只能质押或者抵押,了解两者的区别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在法律规定上,抵押物和质押物区别是什么,本站小编就这个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

抵押物和质押物区别是什么?

一、质押物和抵押物的区别

质押物和抵押物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

二、抵押物的定义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中国不分抵押权与质权。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凡提供财产作担保的,不论为不动产、动产或有价证券,也不论是否转移占有,该财产均称为抵押物。

三、抵押物可作担保物

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四、不可抵押的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五、质押物的定义

质押,在质押期间,接受质押的一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如变卖等,只要在质押结束后,将等同于质押物的资产还给质押方就可以了。

可作为质押物的物品

六、可作为质押物质押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物主要包括: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出质人享有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2、金钱质押。就是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3、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汇票、本票、存单。

(2)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

(3)股份、股票。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具体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

(5)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6)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抵押物和质押物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从规定来看,区别主要在于是否转移财产的占用有和对两者处置权方式的不同。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物为动产与权利。我们可以根据两者的区别来判断我们需要办理质斩押或者是抵押。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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