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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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债务归谁,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离婚后共同债务归谁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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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