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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权转让无效

哪些债权转让无效
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即在合同内容不改变的情况下的合同转让,债权人可以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将部分或者全部的债务转移到第三人。
1、债权转让无效的三种情形
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如果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2、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转让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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