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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转移财产该如何处理

一、欠款人转移财产该如何处理

欠款人转移财产该如何处理

欠款人有义务偿还所负担的债务,但是不乏有人通过转移财产,财产实物化等方式逃避债务。要解决这种问题,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行使撤销权

如果欠款人恶意转移财产,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欠款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欠款人的行为。欠款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欠款人的行为。

这里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的时候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欠款人承担。

(二)财产保全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欠款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对于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是无需由申请人提供担保。因为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存在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

二、债权人怎么收回欠款

对债权人怎么收回欠款这个问题,很多人都感到头痛。笔者在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行政干预协助讨债

这种方式主要运用在欠款人有一份不错工作的情况下,行政干预是借助欠款人上级的力量。具体说来就是债权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债务上级部门的同情和支持,通过欠款人上级部门的劝诫达到收回欠款的目的。

有一点需要注意,欠款人上级没有实施强制措施的权力,只能对欠款人进行说服教育。因此,行政干预只能作为其他要债方法的辅助手段。

(二)向法院诉讼

我国法律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并且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以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收回欠款不仅绝对符合法律规定,而且通过财产保全等国家强制力能保证债权的实现。

(三)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欠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欠款人的债权的权利。

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是欠款人有对外债权,并且欠款人不积极收回欠款,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得到实现。

作为欠款人最大的义务就是按照约定到期偿还借款,并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而要是欠款人出于不想还债的目的,而进行财产转移的话,此时债权人发现欠款人转移财产后,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进行维权,就包括行使自己的撤销权、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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