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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应收账款设定质权

如何以应收账款设定质权
首先,根据《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其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因此,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后,需要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登记期限。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单位的,应填写单位的法定注册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金融机构编码、工商注册号、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等机构代码或编码。出质人或质权人为个人的,需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件载明的地址等信息。上述登记内容应当填写到征信中心的互联网登记公示系统,生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初始登记证明和修改码。
登记后,应收账款质权就设立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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