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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出借贷案件管辖权异议之后法院如何处理?

当事人提出借贷案件管辖权异议之后法院如何处理?

一、当事人提出借贷案件管辖权异议之后法院如何处理?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

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1、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

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2、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

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二、借款合同纠纷应提供的起诉材料包括什么

1、起诉状。

应按照被告的人数加一份提供。起诉状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起诉人签名等内容。

(1)当事人系公民的,基本情况至少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住址四项,并尽可能提供其的手机、电话等连续方式。住址应填写经常居住地(即离开户籍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地方)。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户籍所在地。当事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情况应至少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地址三项基本情况,并尽可能提供电话(手机)联系方式。

(2)诉讼请求应具体明确,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承担诉讼费用。

(3)事实理由应当明确具体,能够反映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因何原因借款、借款的时间、地点、经过、是否存在担保物权等情况。

(4)起诉状的结尾应由原告亲笔签名,不得代签。不会写字的,由其他人代签,并由本人按手印。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

2、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

(1)原告系公民的,应提供原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证明主体身份的材料复印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3)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同时提交律所函,律师证原件、复印件。

(4)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原告不能到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委托手续的材料,该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为外文本的,应附中文译本。

3、相关证据材料,应按照被告的人数加一份提供复印件。

(1)书面的借款合同;

(2)借据(欠条)、收条;

(3)银行转款证明;

(4)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录音证据、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

(5)债权相关的担保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6)存在关联诉讼的,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在借贷关系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借贷的事项产生纠纷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在起诉的时候,首先需要确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属管辖、约定管辖以及级别管辖的规定来确定,如果在案件审理中有管辖权异议的,也可以及时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