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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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公安无主物法律法规有哪些?

城市的发展导致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开发利用。但也正因为这样,也会有许多埋藏在底下已经沉睡已久的古物被无意的发掘出来。这时,就会出现百姓“疯抢”古物的事件被爆出。许多人都会认为这些都属于“无主物”,谁抢到了就是谁的。那么,无主物是如何定义的,而公安无主物法律法规又有哪些呢?

处理公安无主物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无主物的概念及范围界定:

民法上区分有主物和无主物的目的,在于无主物适用先占原则,有主物则不适用。无主物的本质属性是:对无主物的任何支配,均不得侵犯任何人权利,因此先占者可取得所有权。这意味着无主物上不仅无所有权,而且无任何权利。

根据物在一定时期是否有归属,可将无分为有主物和无主物。有归属的物为有主物,无归属的物为无主物。由于我国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国家,国家基于自然权属制度几乎拥有我国领域内所有资源所有权。加之采取了公有主义立法例将所有人不明的物收归国有,实际上是以国家强制力扩张对物的所有权。因此无主物的范围仍按有无归属的标准来确定,无主物的范围势必会严重缩减。无主物的范围应该在原有的基础上适当的扩大。

无主物的范围应有以下几类:

(一)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即在一定时期无所有人或其所有人放弃其所有权的物,如抛弃物,无人继承的物,来自外太空的坠落物陨石等。

(二)不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即有主而所有人不明的物(文物或其他特别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埋藏物,隐藏物,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漂流物等。此类物虽然有主,但由于时间久远或其他原因根本无法确定物的所有人,从而使物的权利在一定时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如果这一时期过长,不利于物的流通转让和效用的充分发挥。因而恢复此类物所有权无主的最初状态,确定其的无主物地位十分必要。

(三)无关国家重大利益的天然孳息,如较小的个体矿石、玉石(请与矿藏严格区分)。

二、无主物国家所有的法律规定: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所以,我们常常认为的无主物就是没有人认领的东西,而这些东西被谁先发现先拿走就归属于谁的想法是错误的。根据公安无主物法律法规,凡是不明物都属国家所有。所以,在我们发现身边有将把无主物据为己有的人群,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