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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写的欠条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外地人写的欠条欠钱不还怎么办?

外地人写的欠条欠钱不还怎么办?

通过法律手段,可以要回这些钱。

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欠钱不还如果执行不到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所载明的给付金钱的义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下达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会依法传唤债务人,并要求其出具财产清单,并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指挥系统”之中查找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线索,发现对方的不动产,会立即予以查封,用于执行生效判决。

如果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法院认定为情节严重的,会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追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之刑责

如果并未达到追究刑责的标准,对方不积极履行判决,法官会给其姓名、证件号码输入“被执行失信人黑名单”,对其的高消费、贷款等方面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以此来迫使对方积极履行生效判决。

欠钱不还,申请起诉之后还是对于法院的判决无动于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体现一般为冻结房产,银行卡,限制高消费,这些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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